更新时间:2018-11-28 09:57作者:王新老师
岗位补助标准为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补助期限最长为6个月。社会保险补助按上年度河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计算,根据企业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及费率,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6个月。但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的其中一项。岗位补助实行先发后补、社会保险补助实行先缴后补,从批准后的次月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助款项按季划入申请企业银行账户。当用人单位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停止享受该项政策。
降低单位个人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还可享受降低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的扶持政策。享受扶持政策的用人单位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审批后的次月起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当年有效。降低缴费基数实行动态管理,当用人单位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时,停止享受该项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企业资格每年确认一次
对符合范围和条件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资格,石市每年确认一次。享受的扶持政策自审批后次月起执行,不跨年享受。
企业资格的申请和认定按月进行,每月1-10日企业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