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57作者:王华老师
Q:经社保部门审核,我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但领了2个月后,我又找到了新单位准备上班。请问没领完的部分要怎么处理呢?什么时候可以继续领?
A: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待您就业再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后,可以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Q:外来人员也可以按月申领失业金吗?
A:按现行规定,外地户籍人员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地户籍人员离开厦门开具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时,若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及以上的,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本人社会保障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市或区社保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