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55作者:王新老师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对违规参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负连带责任。
市社保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第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可以于本规定施行前,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2016年7月1日起至本规定施行之日的失业保险费。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根据本规定应当制定具体办法的,市政府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