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54作者:李一老师
二、申报缴费
(一)工作内容
受理、审核参保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失业保险费征缴等。详实地记录每个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及缴费金额,并纳入系统管理。
(二)服务对象
城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有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单位。
(三)缴费标准
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其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我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按规定定期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并签字、盖章。
3.缴费单位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开户行全额缴纳单位和个人的失业保险费。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到账情况开具基金专用收款凭证。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录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