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54作者:李一老师
办理事项: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国家劳动保障部8号令)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
申请时限:手续齐全 随到随办
需提交材料: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就业登记证》,一寸照片2张
办理程序:失业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档案材料由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移交就业管理处。
失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应当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和1寸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就业管理所(站)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
失业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本人凭身份证、《就业登记证》、1寸照片2张和原单位开具的通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核定好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发放标准及时记载《就业登记证》栏目内,并告知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和地点。失业保险金当月登记,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如失业职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按月核减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职工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必须在每月携带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就业服务所办理登记手续,如实说明本人近期求职、培训及就业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将视情暂停或停发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金享受标准和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 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按其失业保险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在本市劳动部门确定的社会定点医院住院医疗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核报,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计划外生育或因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病致残的,不得享受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