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9作者:王华老师
四、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进行初审,失业保险科审批。
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