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7作者:才子老师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深圳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计算,为每月1446.4元。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种选择、就近领取失业金
随着参保人数的大量增加,预计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在2016年将呈现几何级增长。为此,深圳市社保部门创新服务新模式,增强社保服务为民新效能:一是搭建了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为主要业务平台的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站式服务平台;二是开展了委托银行办理失业保险金业务;三是推出了自助终端机受理失业保险业务;四是建立了邮政代办服务。目前全市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网点由原来的10个社保窗口增加到了283个经办窗口,增加了近28倍。
目前,深圳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实现了5种选择,既可在全市35个社保窗口、51个一站式窗口、197个签约银行窗口中的任何一家就近窗口办理业务,也可到就近自助终端机办理或足不出户申请邮政代办,初步实现了失业保险业务同城通办。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让失业员工享更好保障
同时,在配套政策上,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等作为《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配套政策。据了解,失业保险费征收费率浮动的具体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与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辞退职工比例、就业安置率等因素确定,不炒人、少炒人的企业将获得奖励,下浮缴费比例。目前深圳市已有24万家企业享受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浮的待遇,得到广大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广泛好评。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也让参保户籍员工享受了更多的社保福利,即深户员工只要在1999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均可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据了解,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并没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视同缴费,在计算失业保险金时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年限。由于失业保险金领取与缴费年限挂钩,这意味着符合条件人员可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多领失业保险金,享受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