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7作者:李天扬老师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失业人员拥有多项新待遇
在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新规定增加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领取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创业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的,将可以申请领取补贴,以鼓励其提高技能,尽快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