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5作者:李天扬老师
《失业保险办法》如此规范当然有其道理,可以有效防止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但由于中国不同行业、劳动熟练程度的工资差异极大,一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劳动力要是肯退一步总是可以找到有薪酬的岗位,这使得失业保险办法的限制手段可以屏蔽掉绝大多数申领失业保险的请求。这是失业保险金支出占比偏低的重要原因。由此形成了目前失业保险的困境:既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也没有改善失业者的境况。
广东、上海等地也曾下调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基数或缴费比率,以此应对失业保险基金闲置的问题。例如,广州去年就开始实行浮动费率制度,员工就业稳定、年平均申领失业金人数少的企业,缴费比例可下调到0.9%或1.2%,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调至0.5%。上海去年也下调0.7%的费率,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
下调失业保险的实际缴纳金额当然是好事,可以立竿见影地缓解基金闲置的问题。但既然失业保险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并无用途,为何不直接取消?如此可一劳永逸地解决资金闲置问题,也绝了少数想占失业保险金便宜的懒汉。对于少数一退再退也找不到工作的弱势群体,可以直接从财政中拨付补贴,哪怕多算,在上海和广东,也不过10亿元(现有失业保险金的支出规模)。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