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5作者:王新老师
增加了创业鼓励措施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外省户籍人员可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
为了便于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新《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不选择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试行)》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提供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明材料、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