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41作者:李天扬老师
征收得多发得少
目前结余十多亿
据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的失业保险制度起始于1986年10月,首先在国有企业和市属集体企业建立失(待)业保险缴费制度。2003年7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全面实施,覆盖范围迅速扩大至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目前,东莞市失业保险已基本实现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全市各类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全覆盖(灵活就业人员除外)。
据了解,失业保险缴费按参保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缴。目前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为2138元),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310元)。费率分别为本市户籍参保人的失业保险费率为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失业保险费率为0.5%(单位费率0.5%,个人不缴费)。
2016年,东莞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99亿元,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分别为0.44亿元和1.55亿元。截至2016年底,东莞市失业保险金结余13.64亿元。
结余过多不合适
专家建议应普惠
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失业保险基金是一项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发放失业救济金和刺激就业,实行的是现收现付,主要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待遇,是一个过渡和支持基金,满足这个需要,就是达到目的了,因此根据失业保险自己统筹、收支平衡的原则,过多的结余肯定不合适。
褚福灵认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政府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可以适当降低费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二是适当降低支出的条件,让失业保险基金能惠及更多的人,当然,这个钱也不能乱花,条件要适当。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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