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23:46作者:王华老师
关键是要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执行力不足是一个老问题,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也还面临许多新问题。这里主要讨论以下三个方面。
资源约束的问题。新条例虽然删减了与法律重复的不少条款,但是对于这部分违法犯罪的问题,纪委还不能完全不管;同时,按照纪严于法的原则,又增加了很多新的条款,这将显著增加执纪的数量。如何管得过来?如何提高惩戒的概率?这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或许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
执行层面纪法衔接的问题。按照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等原则,传统执行流程是执纪优先,发现涉嫌违法问题再移交。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和纪法分开的原则下,未来的流程或许会有调整。但是,不论流程怎么变化,如何保证该移交的都移交?如何保证移交后能够严格依法惩处?或者在司法机关自主立案查办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违法案件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在法律惩处之后追加应有的纪律处分?程序保证是什么?有没有必要的救济措施或方式?这些在新条例的修订环节都未涉及。在现行的纪律和法律执行部门分设的情况下,这些问题还会继续存在。
纪律和法律面前没有例外的问题。能不能做到纪律和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一直是我们面临的老大难问题。这也是过往惩处震慑效应差的主要原因。十八大后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的变化,也主要是因为在各种各样的限制上取得了突破,做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不设限、零容忍”,在党纪和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新条例在执行环节,能否消除禁区、解决不能全覆盖的问题,应该是最大的挑战。
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将决定着新条例的执行力和生命力。必须着力改变执行环节主要依靠人的状况,而代之以主要依靠制度。为此,就要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早日使我国的反腐败机构同时具备独立、权威、廉洁、专业等四大特征,不断提高党纪的执行力。
要清醒看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种表现。一是政治立场不坚定。有的党员干部缺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党的观念不强,党性修养不够,对党的政治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学习、不研究、不领会,理想信念的根基不牢,在事关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丧失了基本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如周永康、李春城之流,不信马列信鬼神,日常工作有“大师”相伴,重大决策由“大师”定夺,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信仰。二是重大决策不执行。全党有党员8600万,但中央只有一个,我们讲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有的党员干部精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耍“小聪明”、拨“小算盘”、打“擦边球”,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就贯彻落实,不利的就搞搪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组织原则不遵循。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帮结派,以地域、同学、战友以及出身、经历划界,立山头、搞宗派、编“关系网”,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利益输送,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甚至搞“私人俱乐部”。在湖北历史上,也出现过少数地方领导干部罔顾大局、拉帮结派、煽动闹事的事情,贻误了发展良机,致使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四是言辞论调与党中央不一致。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重大问题上,信口开河、妄加评论,散布一些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论调,把听来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传播,对社会舆论产生了错误导向。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爱国爱党”,网络发帖却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人格分裂,做“两面人”。五是当政治逃兵,面对错误言论与行为不亮剑、不抵制。有的党员干部对社会上流传的政治笑话、灰色顺口溜不制止、不斗争,对社会上的错误思潮、错误行为、错误倾向缺乏鉴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有的党员干部对一些诋毁诽谤党和政府的反动言论视而不见,当政治逃兵,扮“绅士”、装“深沉”,在政治言论上该一致的不一致,该斗争的不斗争。以上这些问题不是个别现象,在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大有人在、市场不小,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