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13:11作者:李天扬老师
有的人三年换四五个单位。对广大投保人的不诚信,主要表现在有些高管不承诺赔付,人情赔、惜赔很多,有部分公司高管们首先自己没有法律意识,对保险法尚不熟悉,就能做保险公司高管,真是笑话。
3、条款难懂,障碍多,显失公平
在理赔岗位遇到的一些问题可以看出我国保险条款十分多且混乱,有的保险条款出现了重大偏差,闭门造出的条款显示公平,有的条款对消费者十分不利,造成保险合同纠纷不断,成为消费者控诉的目标。
4、保费较高,险种少
通过拜访,很多居民表示保费偏高,与收入不对等。广大人民群众要保险,没有能力买,在洛阳很多居民一年收入不到10000元,你要他花3000元多搞个养老保险,他一定不会的,每月基本上开销很大,不会去保险的。一个老大爷一年才8000,也不会花几千保险的,所以保险费相对高是一个严重问题。同时保险险种有些单调。
5、宣传不够,消费误区多,居民保险意识淡薄
保险业十分不注重宣传,从而导致保险基础知识很少人懂,媒体和群众对保险误解越来越深,又由于居民的思想观念问题,对保险的消费误区很深,这要求我们保险宣传工作多从解除保险消费误区、多宣传保险基础知识作起,而这个是广大公司不想作的,广大保险协会由于缺少钱,没能力作。
6、对关系营销在认识和实践上误入歧途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增加业务量,许多保险业务员采取的最直截了当的方法是拉关系。他们千方百计地寻找与客户有关系的权利机构、亲戚好友,通过关系网争得业务。甚至有的保险公司为了争取大客户、优质客户,不惜采取请客送礼或给予高额回扣等办法拉拢客户,更有甚者是所谓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如以上言及的安排客户子女升学就业等。这既靡耗了保险公司过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又危害了保险公司内部的规范管理,滋生、助长了恶劣的保险营销模式。
7、轻视服务营销
保险公司为赢得客户,挤占市场,均不遗余力地开发新产品,意图通过产品创新扩展市场份额,但却忽视了保险作为一种产品的本质服务,以及内生于此本质的最重要的竞争手段服务营销。人们司空见惯的是,在投保前业务员拼命地跑客户、拉关系,而一旦签订保单、收取保费后,很少能够提供延伸服务,甚至连业务员都杳无踪影,给客户造成一种被骗的强烈的心理反差,也导致了保险业社会声誉的不佳。
四、保险营销改进与创新
针对上述保险业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改进和创新。作为监管方面的各级监管机构应加强查处力度。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和自律,同时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以提高其职业素养。全社会尤其是新闻媒体应强化宣传保险的意义,提高居民的保险意识。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