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00:52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陈贵镇公民的法治意识状况
如上所言,陈贵镇是个治安严峻之地,但并不能说陈贵镇的法治意识淡薄;相反在两个月的实习期间,,它们表现给我们的是令人惊奇的一面。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所极力阐明的是农村的安定团结和治安案件少的原因,依靠的并不是法律意识,而是宗族权威和习俗道德,约束人行为的不是法律规则而是根深蒂固的习惯和无所不在的本土权威。在此,作为一格农村,陈贵镇的群众们打破了这些习惯和权威,他们不再是安分守己和忍气吞声的群体,他们有了权力意识,虽然只是最基本的,最低级的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他们无视不可地紧盯着政府和企业的行动,稍微有利可图便觉不放过,只使他们只有意识,没有正确的法律知识,因而手段便非遵循法律规定而为。因此便有了许多群众与企业之间的扯皮,有位土地使用权的,也有为期望在企业发展中分得一杯羹的。
陈贵镇南山村是一格地处偏避的小山村,相较其他村,该村没有企业没有矿业,土地稀少,生活并不富裕,但该村所在地风景秀丽,政府筹划在该地建一旅游风景区,征用该村许多土地,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计其数,甚至出现流血事件。其中有一户农民,曾在多年前开荒获得一块土地,后废弃多年未耕种。政府筹建的一条公路要经过他的那块土地,在施工过程中遭到该村民的阻挠,在多方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政府工作人员对其动粗,拟将其强行带走,未果。该村民以死相胁,并邀群众多人阻止政府工作人员离开。这是一起典型的作为弱势群体的群众与政府起纠纷的情形。群众们的弱势,不单单体现在权力上也体现在知识和信息上,他们不知道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特别是看到法院、公安的执法人员与政府工作人员坐在一起交头接耳,递烟寒暄时,即便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也不敢对法律保护保有多大的信心。他们能够不屈服于政府的威势,采取手段试图获取它们认为应该获取的利益,已是法治意识上的莫大进步。后,镇政府的一位副镇长前来做工作,几个农民席地而坐,而他坐在椅子上,拍着前面的桌子,声震屋瓦。院子里坐满了公安、综治办的人。这是何等的威压啊。
或许许多人会说这些就是刁民,目无法纪,阻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拖低了政府的行政效率,该打。但是事实上,真正目无法纪的是政府、是权力。一个农民,他能做的了什么呢?
陈贵镇民众的法律意识的另一格体现是,不管什么事情,如果解决不了他们的第一个反应是报警,这种情况在中国农村的其他地方应该是难得一见。与我一同去实习的其他三位同学,来自北中西三地的农村,皆言辞中情况罕见。究其原因,与公安部倡导的“服务型民警”不无关系,但更为重要的是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公权力保护私权利本就是现代法治的精义。如此一来,便大大减少了私力救济行为,降低了大案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