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2:00作者:李天扬老师
建成区内的耕地、园地等农用地,水域(江、河、湖泊)不视为城市建成区。
(2)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图斑划分原则。其他城市建设用地,是指与城市建成区不相连,且附属于城市的建设用地。如近郊区已基本具备城市功能,基础设施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已经配套建成的区域、卫星城、大学城、开发区、住宅社区、休闲度假场所、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的建设用地也视为城市建成区。其外围界线为城市用地图斑。
2.建制镇图斑镇是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镇是建制镇的简称。我国的镇是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不含县城关镇)和县以下的建制镇。建制镇是城市的范畴。具体讲,城镇指规模小于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为主有一定规模的居民点,既是人们生活居住的地点,又是从事生产和其他活动的场所。设有一级政府组织。
建制镇用地与城市用地类似,建制镇用地调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一部分为附属于建制镇的其他建制镇建设用地。
(1)建制镇建成区图斑划分原则。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外围界线为建制镇建成区图斑。不包括穿过建制镇的河流、公路、铁路及农用地用地。建制镇建成区内的农村居民点视为建制镇建成区。
(2)其他建制镇建设用地图斑划分原则。其他建制镇建设用地,指与建制镇建成区不相连,且附属于建制镇的建设用地界线为建制镇用地图斑。如工业用地、住宅小区、仓储用地等的建设用地。
3.村庄图斑城市和建制镇用地以外的乡、村非农建设用地。包括连片的农村居民点;附属于农村居民点且不与其相连的其他非农建设用地,如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建设用地范围界线为村庄用地图斑。
(1)农村居民点内外并所属的为其服务的学校、村办企业、供销社等用地地视为村庄用地。
(2)农村居民点内的国有土地,如信用社等非农建设用地视为村庄用地。
(3)与农村居民点边缘相连的零星树木、晾晒场、猪圈、堆草用地等视为村庄用地。(4)村庄用地范围内外的农业建设用地不视为村庄用地。
4.采矿用地图斑采矿用地是指用于采矿(如露天煤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如露天煤矿剥离土堆放地)。不包括采矿的地下部分,及用于加工、办公、生活、交通等的建设用地。实际采矿用地(不是设计范围)范围界线为采矿用地图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