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0:21作者:王新老师
第三批:设置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志愿设两个专业。
第四批:设置一个学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
四、录取办法
1.分段进行
录取工作按照提前批、第一、二、三、四批顺序分段进行。
提前批: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填报的总体情况,规划出各学校的统招生投档分数线,然后按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配生和特长生。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其中音乐、美术和书法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市考试院组织的全市统一测试成绩为准;体育特长生以市教育局组织的测试成绩为准。四个平行志愿在分配生、特长生录取之后进行。
第二批:特长生或专业班录取办法同第一批,另外四个志愿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
第三批、第四批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2.分配生录取办法
市区共有19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2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石家庄外国语中学、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录取办法为: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所填报志愿,确定每所学校统招生分数线。按各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第二次统一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考试院会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分配生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按分配到本县(市)的计划,将其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试院将按其分配后的计划,分学校录取,计划未完成的,其剩余指标将转为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招生范围内所有县(市)、区统一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考生作为高中分配生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⑶中考成绩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