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3 08:41作者:李天扬老师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目前,所有省份均对女性产假进行不同程度延长,而辽宁女性产假最长可以休至158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目前,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大连产假最新规定及生育津贴一览
大连的生育津贴按生产或者流产的那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期限发放。
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就可在分娩或者流产90天内凭生育和流产手续去单位人事登记进行办理,享受这个津贴!同时,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基数=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社保缴费工资总额÷12个月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基数÷30天×产假天数
报销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
生育医疗定额:正常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腹产4000元;
报销条件
1、大连市内五区缴纳社保开户的企事业单位;
2、女方至少在怀孕一个月起,由单位按月正常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3、新生儿出生后次月起可以办理生育报销待遇,10月份是个分水岭:
10月前生育、流产的,当年结算;
10月后,次年一季度前结算,待遇享受期需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受理时间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20日正常工作日
西岗/中山/高新园区实际受理时间为每月1-15日;沙河口区为1-20日;瓦房店/普兰店为每月1-10日。
女员工生育津贴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