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3 06:31作者:李一老师
5、若门诊流产及计生医疗费用已先行结算报销,再申报生育津贴的,需另提供病历(原件、复印件)。
(五)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与医保中心结算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需提供材料:
1、加盖医保中心业务窗口专用章的申报材料;
2、徐州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单病种)费用结算申请书;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医院盖章);
4、徐州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花名册(电子及纸质盖章)。
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应在女职工住院生育分娩、引产、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到医保中心二楼窗口提交申请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0天。逾期需重新备案),然后至选择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女职工住院引产、流产、分娩属于急诊、急救可以入院后(出院结算前)补办手续,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补办生育备案手续的提供其准确的入出院时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先自费结账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办理时限:每月20日前受理的申请,当月结算
办理地址:徐州市西安南路128-2号徐州市医保中心
电话:0516-85805831
0516-8580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