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3 06:11作者:李一老师
Q2:生育津贴发放前,单位可以不先行垫付产假工资吗?
生育津贴发放前,用人单位必须先行垫付产假工资。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悄悄告诉你:中山的生育津贴就是直接发放给职工的哦),
所以在基本产假98天期间,陈小姐既可以先在公司每月领取产假工资6000元(当然,陈小姐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返还给工资);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2800元,再由公司补差支付3200元。
产假工资如何支付?
正常情况下,以顺产女职工为例,由社会保险机构计发98天顺产假期内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前,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社保机构向用人单位拨付。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另外80天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问:请问剖腹产的产假是98天+30天再加80天奖励假吗,都有生育津贴吗?
答:亲,剖腹产是享受98+30+80共208天产假的。如果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共可以领取98+30共128天的生育津贴,奖励假是没有生育津贴的哟,但是正常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不受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