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30 08:37作者:李天扬老师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办理生育保险的参保人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生育备案,生育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及生育住院费用。
报销材料
一、本市居民生育住院报销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及计划生育服务(准生)证;
3、孕妇保健手册等产检资料。
二、外来人员生育住院报销申请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盖章原件);
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章原件);
3、出院诊断证明(盖章原件);
4、出院小结(盖章原件);
5、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7、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无医保卡的提供女方在本市开户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报销流程
本市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人到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窗口办理生育住院费用报销
外来人员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人到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窗口办理生育住院费用报销
2、前台受理后由负责人初审和复核
3、审核完成后,生育费用将通过银行拨付到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上
温馨提示:
1、参保人为办理生育备案的,需到相关服务窗口办理生育备案,才能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2、用人单位(包括灵活就业和退休人员)应在职工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住院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