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30 07:04作者:李天扬老师
5.未经审批到烟台统筹区域外的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续的费用
6.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的费用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3、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剖宫产生育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证明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异地工作生育、引产或流产报销材料
1.病历
2.费用发票
3.明细单
4.门诊病历
5.化验单
6.B超报告单
7.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准生证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
9.单位证明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领取生育保险费用时应带相关资料,由用人单位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一次性计发。
异地工作生育、引产或流产报销流程
异地工作生育、引产或流产的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将有关材料汇集后,每月按规定时间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