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9 07:03作者:三水老师
3、上环、取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效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手术费全额支付。
4、急诊非定点:七个月以上生产或引产: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出院证、有效费用票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医疗保险卡。支付标准为上述1标准的90%。
报销流程办理流程:
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定点医疗机构围产期保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注: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
办理时间:
1、生育后四个月内每月25日—30日将有关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
2、每季度第一个月18日—22日带个人医疗保险卡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三楼大厅财务科领钱。
注意事项
生育保险所有费用请用现金结算,刷医保卡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