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09:55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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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产假天数及生育津贴申领一览
根据浙江省政府于4月14日公布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十四条里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这个条款比较明确地表达了两个重要的信息,即:
(1)只要女职工符合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须给予奖励假;
(2)明确了奖励假的性质,即30天奖励假属于“产假”。
30天奖励假已明确为产假,因此,最新的产假标准如下:
项目 | 内容 | 产假天数 |
产假 | 正常分娩及7个月(含)以上早产 | 128天 |
助娩产和剖腹产 | 143天 | |
多胞胎 | 每胎增加15天 | |
4个月以下流产 | 15天 | |
4个月(含)以上流产 | 42天 |
宁波市补发的津贴有多少钱?
按照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享受生育津贴天数(另有部分地区采用的计算方法是: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补发的是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因此这里的天数也就是乘30。
如何申领?
注意,这笔钱需要由单位进行申领,申请之后,人力社保部门会将会把生育津贴发放给单位,个人生育待遇由单位发放。如果您现在已经不在生娃时的单位工作,这笔钱还要由原单位进行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