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0:02作者:王华老师
汕尾市最新产假哺乳假多少天2018,汕尾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一览
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
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待遇: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领取。
2、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工资待遇:
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工资待遇: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