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4:40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赤峰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什么是产检假
产检假规定什么?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规定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定产假及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员工工资的80%,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需要医生开具证明,延长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为员工工资的
哺乳假
注意
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不过,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不管你是生第几个,费用都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