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0:15作者:王华老师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已审批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通过社保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参保人员不需提供此表格)
5、生育服务证(原件,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生育二孩以上人员提供)
经办中若有问题,可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核实。
公司基本工资与生育津贴缴纳基数差额部分如何补足
问:公司基本工资与生育津贴缴纳基数差额部分如何补足?由谁补足? 领取方式员工可自行选择吗?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应当视同出勤,其假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