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0:24作者:李一老师
哺乳假
1、女职工生育后一般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80%发,再延长按七成发。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
4、单位应当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1小时。
日照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标准
1、女职工生育产假享受98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继续执行增加产假60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备注:1月1日以后生育的职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天数计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