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0:16作者:李一老师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无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二胎增加的产假,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生育津贴由一次性拨付改为按月发放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医疗费的次月,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生育结算信息无误后,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中,参保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属银行柜台取现生育津贴。
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丢失的,女职工需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维护代发机构,并到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该银行账户中。工作人员说:“实行此种发放方式,不仅简化经办流程,而且有效杜绝部分企业克扣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违法行为,保护了女职工合法权益。”
那么,参保女职工生育宝宝,具体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如何结算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并对结算流程和相关条件进行了深入了解。
“参保女职工应选择烟台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登记。”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进行生育保险登记既是对参保职工身份的确认,又能保证参保职工获得协议规定的良好的医疗服务。
出院办理结算手续需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出院记录、住院收费票据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