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1:23作者:才子老师
1.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胚胎移植)发生的医疗费用;
3.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4.因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5.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6.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发生的医疗费用;
8.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9.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
1.《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
2.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明细
4.《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分娩方式诊断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
7.所住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办理流程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统筹区外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生育人员,先自行垫付,出院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宁晋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319-5884546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西关街
桥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邢台市桥东区红星西街寺前巷1号
桥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邢台市中兴西大街61号(区政府院内)
邢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邢台市团结西大街金华小区3号楼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