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2:19作者:王华老师
(三)失业女职工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
(五)所属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工作机构应当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