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2:19作者:才子老师
2、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医疗保险中心审核。
3、报销生育医疗费,领取生育津贴。
二、报销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1、生育报销(含7个月以上引产)
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
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
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
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
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2、流产、引产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高教网教育单),单位计生办证明(说明流产原因,是否符合计生政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限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结婚证原件。
3、上环、取环
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高教网教育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限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
4.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流产/引产者
报销必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支付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费用标准的90%。
三、生育津贴
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按多少天发?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发多少?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的领取:女职工在生育后四个月内,到医疗保险中心领取生育费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