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2:17作者:李一老师
生育险对于每一位女性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北京生育保险有什么新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北京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年北京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条例从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新增加30天生育奖励假替代了之前的晚育假。生育奖励假能否享有生育津贴?北京市人社局给出了明确答案:新增加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并对参保人员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的证明进行了明确。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
根据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取消晚育假的规定,《通知》调整了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已领取晚育津贴不与奖励假同时享受
需要提醒的是,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2017年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解读
自国家二孩政策出台以来,越来越多的家庭响应号召,随之而来的生育保险待遇与报销问题,一度成为当下热门话题。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响应的细则。
解读一:生育奖励假和生育津贴如何安排?
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北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2017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