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2:14作者:才子老师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生育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规定》要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记账,市外发生费用的可在分娩或计生手术后1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累计参保时间不满1年的职工,则要个人先行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其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深圳在新政落地的第二项内容是确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经过测算,深圳确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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