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09:04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5月26日
财政厅报告。
青海省2016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7月25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为加快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安置“去产能”“僵尸”企业和兼并重组企业,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照周边省区失业保险金水平,我省从7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副厅长袁英敏介绍,此次调标是在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0元,即西宁、海东市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1070元;海南、海北、黄南州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到1080元;海西、玉树、果洛州由每人每月740元提高到1090元。
袁英敏表示,这是我省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的第11次调整,调标增资额为历年最高,较现行标准提高了48%,比《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初期的标准增长了近9倍。失业保险金水平的逐步提高,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调标政策适用于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据悉,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我省继实施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和爱护。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调标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纳入待遇享受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在贯彻政策当中,人社部门将对违反《失业保险条例》,不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金,或违规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精准、规范、公平、公正地落实好失业保险金调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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