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08:47作者:李天扬老师
职工享受的各项待遇由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职工在本单位领取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育保险政策。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精神,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各县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预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市本级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及调整待遇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途径广泛宣传。
(三)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从制度上减少了用人单位社保缴费支出,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更有利于调动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各县区和市本级经办机构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全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合理引导未参保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参保人群全覆盖。
(四)加强基金监测分析。各县区和市本级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预警监测和统计分析,防止出现基金运行风险。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