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7:10作者:王新老师
厦门新生儿落户申请办理机构:
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
地址:新华路45-47
电话:2034304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驻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管理服务窗口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
电话:0592-2034304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厦门新生儿落户申请注意事项:
1.如果您是属于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要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2.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如果您或者您的爱人有一方是本市户口,即可进行办理。
厦门新生儿落户申请办理指南及所需材料证明:
(一)新生儿落户的办理情况有多种:
1.如果新生婴儿是非婚生育的;
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2.如果父母双方都是本市户口,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的;
新生婴儿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落户。
3.如果父母双方都是本市集体户口;
一方为人才集体户、一方为非人才集体户口的,新生婴儿随非人才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落户;如果父母双方都是人才集体户口或者一方为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市外户口的,新生婴儿可随本市一方申报出生落户。
4.如果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
其所生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落户。
5.如果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
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6.如果新生儿是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出生的;
可在本市申报落户。
(二)办理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