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7:04作者:李一老师
第一胎是双胞胎能否再生?
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思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又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不再退回。
明确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扶助
县级以上政府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扶助。在经济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方面给予照顾。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人口与计生救助公益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
提高农村独生子女
家庭宅基地标准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生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十分的照顾;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就医、养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超生要一次性
征收社会抚养费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