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09:51作者:王华老师
另外,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提交的“《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中提到,有人提出,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如何终止享受原独生子女家庭有关优惠待遇?这涉及二孩政策实施前后的相关政策衔接问题。
按照国家卫计委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将相关条款修改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