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09:50作者:三水老师
3月31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按照新规,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贵州此次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对婚假作了新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在享受婚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此次贵州立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规定,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夫妻,均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新规要求,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其中对农村家庭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及提供其他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