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21:18作者:李一老师
2016北京产假天数:128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产假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016年北京婚假天数:10天
2016年北京陪产假/护理假:15天。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26次会议举行,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主要提到:北京拟规定新婚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并新增配偶的陪产假。
草案中,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规定,并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说,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0天。
产假方面,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同时,增加了一款内容,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照此计算,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在原来的128天外,还可弹性增加1至3个月,最长可达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