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7:31作者:才子老师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之前国家规定的婚假是3天、产假是98天的,此次修正案规定出台,意味着今后河北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8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享受产假158天,此外男方还可享受配偶护理假15天。针对已经在休产假孕妇来说,此次修正案规定出台是否对她们同样有效?河北省卫计委副主任尹爱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正后的《条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延长60天产假。也就是说依法在休产假孕妇可按规定申请加休。
三类情况可申请生第三个孩子
《条例修正案》规定了三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即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条件:一是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尹爱东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到,此次再生育条件修改主要是从照顾病残儿家庭和照顾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子女两方面予以考虑,以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性。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仍继续享受奖励
尹爱东表示,生育政策调整后,国家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据此,对《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一是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二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进行了衔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之前),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相关扶助政策的,继续享受。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先优惠,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例》规定,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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