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7:31作者:王华老师
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我市依法对《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昨日,市卫计委举行了相关新闻发布会。
《实施办法》重点在生育调节、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事项的内容上进行修改,努力做到既保障国家提倡实行计划生育期间生育一个孩子夫妇的已有权利,又突出建立健全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制度。
目前,全市符合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38.35万对,其中40岁以下的为20.35万对,预计今后五年年均新增出生人口3000至5000人。
生两孩无需审批,三类已有两孩的夫妻可申请再生育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生育两个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需要审批。有意愿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如为二孩需要提供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件)等相关资料到一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流动人口还需持居住证,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双方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并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未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现在仍可申请领取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到现在还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并非网上传言说的“今年6月30日截止不办”,按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