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5:57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北京最新婚假产假规定:婚假仍为10天产假最长7个月
婚假变化大部分省份剩3天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计生法前,婚假通常包括两个部分:国家规定的婚假和各地晚婚假奖励,前者通常按3天计算。
在鼓励晚婚的时代,各地计生条例中,会对符合晚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妻予以晚婚假奖励,长度在7天到一个月不等。
例如,此前山西省便规定,晚婚夫妻婚假为1个月;甘肃也为晚婚夫妻增加了30天假期。
计生法修改后,各地陆续启动了地方计生条例的修改,在目前已经完成修改的15个省份中,对于婚假有不同规定,最短为3天,最长的30天。
其中,北京、上海、山西、福建等虽然取消了晚婚假,但是延长了婚假时间,与鼓励晚婚时代基本维持同样的水平。例如北京、上海仍为10天,山西则为30天。计划于本月修改计生条例的甘肃则计划把原来33天的婚假改为30天。
率先修改条例的广东省,以及今年1月修改计生条例的天津、山东、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西、四川等均彻底取消了晚婚假,结婚夫妻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休假。
晚育假取消普遍改生育奖励
对比已经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还可以发现,各地对于女职工享受产假的时间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了一定的调整。
此前,多数省份都是“国家规定假期+晚育奖励”,部分省份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还可申请叠加假期奖励。修改后则普遍为“国家规定假期+生育奖励”。
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不过计算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时,通常按照98天计算。
在“全面二孩”之前,各地计生条例普遍保留着对晚育假的鼓励,同时部分地区对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还会增加假期,时间为15天至一年不等。如西藏自治区规定,女职工晚育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休长达一年的产假。
而在各地修改后的表述中,普遍以生育奖励取代了晚育假,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延长至少30天,产假时间从128天起步,最多可达180天。
其中,北京市还规定128天之外,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1个月至3个月假期,最长可休息218天,和产假最短的省份相差3个月。福建则将所有产假打包,规定时间为158天至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