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7:22作者:李天扬老师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夫妻双方只有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其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男方生育保险在报销方面,是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以及报销比例的。
一、男方生育报销条件:
男职工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并且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二、男方生育报销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男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男职工联系电话);
3.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4.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6月30日后计生部门不再办理“生育证”改为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本》,女职工无法提供“生育证”的需提供《一孩生育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7.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户口已迁移的,还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