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0:04作者:王新老师
(6)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7)超计划生育的,需提交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
五、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户口内勤当场办结;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第二次办结。对需报市公安局审批的,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蚌埠市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八、监督电话:市局治安支队:2089054,市局督察支队:305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