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17:18作者:李天扬老师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8.结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需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10.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1)报销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的银行账户要求提供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2)参保人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3)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1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只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无法提供该项资料的,可不提供);
12.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
(1)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为“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也可以是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
(2)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说明:1、点“打印”按钮来打印申请表2、申请表应正反两面打印3、参保人签名后带此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到窗口提交资料受理。
6、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查询
1、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查询”菜单查看办理状态。
2、若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并且业务尚未受理可点“撤消申报”连接将此申报信息作废。
3、若需要补打申请表可点“打印申请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