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23:09作者:李一老师
如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在2014年3月1日前已怀孕尚未生育,3月1日零时以后可以按有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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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有三种情形可以在广西申请二孩生育手续:
1、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
2、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
3、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若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在广西申请办理,若女方户籍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