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23:00作者:三水老师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海南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单独二孩”政策,即原规定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孩,现修改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目前,琼海市“单独二孩”申请工作已于6月1日开始受理。琼海市计生委负责人提醒城镇户口育龄夫妇要认真解读政策,注意“二孩”非“二胎”,如果一胎为双胎或多胎,即使是“单独”或“双独”夫妻也不能再申请生二胎。
1、经省或者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3、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4、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