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11:20作者:王新老师
自3月1日起,深圳生育保险参保人累计参保年限陆续达到1年时间的,参保人可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本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可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员工生育津贴可申请生育基金支付。
据了解,为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保人,深圳自3月1日起,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将全面实行“同城通办”,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https://e.szsi.gov.cn/siservice/进行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参保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就近选择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如需申请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后由工作人员在网上受理、办结并发放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到社保机构,也不需要再另外提交任何资料。生育津贴的申领工作将于2016年3月15日后正式开展。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如需申请生育津贴,可指引有需要的员工报销其先行支付的费用(不在深圳定点机构生育发生的费用),计账部分无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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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作用
一、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