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23:21作者:李一老师
据介绍,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但对于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如何处理未予涉及。“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的情况下,如果取消晚婚假这一福利,可能会引发今后晚婚人群的不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邬惊雷介绍,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草案)》对上海的婚假政策进行了调整:
3月1日起,将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今后上海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于2月22日至23日举行,会议将审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等。在“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市民关注的婚假、生育假以及配偶陪产假的变化等问题,将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有所体现。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二孩”政策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全国多地都在加快修订地方的计生条例。在此前举行的“上海两会”上,市卫计委相关人士透露,虽然晚婚晚育假没了,但正在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迎来生育假和配偶陪产假。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也已正式出炉,共有14件新制定或修改的法规案将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包括《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